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但愿能对你的工作学习会带来帮助。
第1篇: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司法公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实现。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寄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承载了新的压力和挑战。今年,我们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开展调研,探讨其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司法公开的实效提出了意见建议。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根据《宪法》等法律明确的司法公开原则,认真执行司法公开各项规定,在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先后出台《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网上办案工作规则》、《文书上网实施办法》等文件,对司法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做制度化规定,做到有章可循,防止司法公开的随意性。强化考核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员额法官年度绩效考核,为扎实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建成阳光司法机制。立案公开稳步推进。在法院网站和诉讼服务大厅对各类审判、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办案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公示。畅通诉求渠道,消除诉讼障碍,当场立案率达xx。三是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发布规定》要求,对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截止目前共公开各类裁判文书xx件。建设案件信息推送短信平台。通过短信服务系统,将诉讼须知及案件审理、执行流程等动态信息自动发送到案件当事人手机上,提高案件信息准确性。四是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建设法院门户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号,利用传统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对法院基本情况、审判业务部门及其职能、法官基本情况、各种规范性文件、重大案件审判情况等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共依法任命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人民陪审员xx名。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和“庭审观摩”活动,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法院,主动汇报法院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对司法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够深刻。少数法官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司法公开工作额外增加了工作量,只要依法办案就行,没必要公开;有的一味强调客观困难,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对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不愿主动配合;有的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认识模糊,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司法公开工作宣传面不广,“告知书”、“公开信”发放范围仅局限在案件双方当事人,司法公开工作社会知晓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司法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偏重审判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在听证公开和执行公开方面做的还不够,特别是执行公开,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公开不够,群众不了解,只看到执行不到位,不知道执行不能到位的原因,造成有的当事人对法院不信任。基层巡回法庭开展次数太少,庭审公开涉及面不大,无法满足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
三、司法公开的实效性还需增强。注重网络平台公开,忽视了传统公开方式的运用,特别是在基层,受群众文化水平的制约,更需要传统的司法公开方式。司法救济程序公开不够,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存在不足。
四、司法公开所需的保障不足。受人员编制严控和案件数量剧增的双向影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严重。技术支撑不足。目前仅建成数字法庭x个,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满足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需求。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不够。如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公开的制约力度不大,打击“老赖”的措施效果不大,有些案件与公安局、检察院之间沟通交流和联系配合还有待加强。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注重理念引领,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公开的认识。要加强全体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最高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是助推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是构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桥梁,不断强化司法公开的意识,增强司法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解决好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问题。
二、注重统筹整合,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在组织人事、经费保障、基础建设等方面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效快捷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夯实司法公开的硬件基础。加强对法院干警庭审业务技能和信息化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庭审、裁判、软件应用等各方面的能力,适应司法公开需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信息化专业人才招录和培养力度,抓好“传帮带”工作,保障司法公开工作的人才支撑。
三、注重协调推进,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工作实效。深化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加强诉讼引导、告知、咨询、答疑工作,完善人民陪审、旁听庭审、公众开放日等制度,同时结合信息化建设进程,充分利用好网上办案系统、庭审直播等新举措,全面深入公开各类司法信息,切实保障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加强与社会和当事人的互动,增强公开的针对性。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司法公开的晓喻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积极向社会推介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举措,进一步提高各项公开制度的知晓率,让更多当事人体验司法公开的便捷和高效,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社会影响,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第2篇: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及例会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文武的带领下,于9月中旬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实地察看、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坚持《宪法》《刑诉法》等法律确定的司法公开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的六项规定,创新机制、强化举措、建立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司法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一)坚持“三个到位”,有序推进司法公开。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能及时把中央和上级法院对司法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使全院干 ……此处隐藏12145个字……最高法院的执行信息案件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人员的联系电话,设立执行热线电话,公开执行线索举报电话;要求将查房、车辆、存款、股权的情况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反馈执行案件承办的进展情况。
(四)以开展 “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司法状况和公开接受监督。
1、认真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等活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及时反馈有关情况,积极与代表沟通,让他们切身感受司法公开。三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97案次,妥善处理各类纠纷126件,均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2、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参观法院,让人民群众参与和感受司法,消除对司法神秘的认识,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树立亲民、爱民的司法形象。三年来共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23次,4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到我院参观了解审判工作,增进了官民沟通,提高了民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认识,揭开了审判工作的神秘面纱,降低了普通百姓对法院的畏惧心理,有效促进了司法公开。
3、积极开展“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法官村长”、“送法进军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主动走访代表,走访公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及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共定期不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5次,涉及案件426起,涉及当事人500余人,在全县10个乡镇的226个行政村均设立法官村长联络牌,方便群众有事找法官。法官村长制度施行以来,数十起矛盾纠纷被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送法进军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的开展,大大促进了军队同法院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涉军、涉少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4、主动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主动通报情况,主动加强民意沟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年来共聘请廉政监督员30人,每年都邀请专家学者对廉政监督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法院工作。为方便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特设置廉政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同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将廉政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到各业务庭室,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由于措施得力,三年来我院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
(五)认真做好网站建设,推进网络公开。我院的网页栏目齐全,内容丰富、更新及时,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窗口。案件当事人可以登陆网站利用搜索引擎功能查阅涉案法律文书。2009年以来,共录入各类法律文书1264份,符合条件的法律文书全部网上公布,上网率100%。大力推行庭审直播, 2010年以来,共有63起案件的庭审情况在网络上同步播出,庭审活动更加规范,庭审情况更加透明。同时结合当前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开通人民、腾讯、新浪政务微博,及时公布工作动态,便于社会各界群众了解、监督法院工作。
二、我院司法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一是司法公开的考核、激励和责任机制还不健全,缺乏统筹,没有制度化、常态化,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审务公开方面还有明显欠缺,不受理不给裁定书、案件查询困难、当庭认证率低、证人出庭率低、执行案件难查、执行人员难找等问题还一定程度的存在。三是司法公开载体单一,尤其是利用网络技术公开司法信息方面仍然比较落后。司法公开主要还依靠纸质文件材料,跟不上时代需要。四是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具体个案信息公开得多,内部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公开得少;网站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
(二)主要原因
一是对司法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法官认为司法公开可能影响独立办案,增加负担,认为越神秘越容易控制,不愿意推进司法公开。也有人认为司法制度的运行不宜让公众知道和参与太多,否则会有损司法权威,因而缺乏主动性。另外,一些法官的特权思想严重,只想以权力约束别人,不愿意自我约束,害怕被人民监督,不敢司法公开。
二是司法公开的可操作性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目前对司法公开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哪些应该公开,哪些不应该公开,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
三是司法公开的人力物力资源短缺。法院的主要精力仍然放在审判执行工作上,“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缺乏懂管理、懂科技的专门人才从事司法公开工作。
四是司法公开的信心不足。有些法官缺乏做群众工作和应对媒体和网络舆论的能力,不敢面对群众,害怕司法公开会进一步激化官民矛盾给自己正常的审判工作带来麻烦。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建议
2010年,最高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入新的、更全面、更高水平的阶段。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司法公开在内容上包含法院工作方方面面,在程序上涉及司法工作各个环节,在对象上包括当事人和广大社会公众,在目的上是要通过加强公开来接受监督、赢得信任、树立权威。为此,我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司法公开不仅是落实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还是提升司法民主水平,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强化司法队伍作风建设,促进队伍自律的基本保障。要认识到,司法公开不是随意公开,不是部分公开,不是选择性公开,不是法官的权利,而是责任、义务,是整个法院工作和审判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要努力实现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开。
二要突出重点。
一是要要加强重要信息的公开。对于案件的立案、审理及执行进展情况,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同时,要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明确的案件信息查询方式。对于法院内部的指导意见,也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二是要加强重要环节的公开。对于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法官和执行人员应当分段主动、及时、详细告知当事人。
三要大胆创新。
一是要紧跟时代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将网络作为司法公开最全面、最及时、最权威、最方便的载体。二是要加强司法公开的针对性和严肃性,全面或有重点地向公众公开法院的各项工作。全面细致展示法院各项工作成果、发现的问题及司法建议。三是要探索更全面彻底的公开法院法官信息。除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外,对民众关心的法院、法官信息,如法官队伍的廉政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法官的遴选机制等要适时以适当方式向当事人公开。四是要广开渠道,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使“法院开放日”活动、人民陪审制度、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制度、司法宣传工作、廉政监督员制度等各项制度常态化,广泛选取民众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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